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请各有关单位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