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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年终绩效工资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4-01-24 14:32:13   浏览次数::

  校内教职工:
2013年年终绩效工资及课时费等于今日发放,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收。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此次年终绩效工资实发金额为应发金额减去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基数为人事处下发的年终40%绩效工资。个人扣缴比例为5%,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方法。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扣缴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抵扣,故应纳税所得额为应发年终绩效工资等减去个人扣缴公积金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规定的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当月薪金超过3500元时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某教职工年终绩效工资等36000元,当月工资、薪金5000元。
第一步:36000÷12=3000(元)
第二步:3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步:应交税额=36000×10%-105﹦3495(元)
例二、当月薪金不足3500元时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某教职工年终绩效工资等37000元,当月工资、薪金2500元。
第一步:[37000-(3500-2500)]÷12=3000(元)
第二步:3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步:应交税额=[37000-(3500-2500)]×10%-105﹦3495(元)
三、由于个别教职工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且无法取得联系,推迟发放。
特此通知!祝全校教职员工春节快乐!
财务处、人事处
2014年1月24日